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降低硫沉降强度,减少重度酸沉降区面积,减轻大气污染程度,不断提高空气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