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有效工业园区、开发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并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