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鼓励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提高人口素质。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