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享受国家医疗卫生优惠政策的照顾。自治县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加强对地方病、职业病、传染病的防治,重视妇幼保健和老年保健工作。加大农村卫生投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医药市场管理。自治县加强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