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县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具体办法,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