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第四十条已修改自治县对上级国家机关拨给的专款和各项民族补助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或用以顶替正常的财政支出安排。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