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从本县各民族公民中培养干部和专业人才。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措施,稳定现有人才,引进外地专业人才参加自治县的建设。自治县实行民族地区生活补贴制度,并随经济发展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