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