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第五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决定会议召开日期;(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三)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四)决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五)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2月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