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义务植树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二)认种、认养林木、林地、绿地;(三)种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