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义务完成相当于一个劳动日的与义务植树直接相关的活动。本系统、本行业有植树造林生产任务的,不免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