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分期建设计划。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城市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