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九条已修改归侨、侨眷要求在本省就业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培训、推荐等措施,予以扶持和帮助。用人单位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6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