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判断产品质量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三)合同中有关质量的条款;

(四)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产品标识中明示的内容及质量约定等方式表明的产品质量状况;

(五)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品质量检验方法、细则或质量评价规则。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