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条已废止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现运输假冒伪劣产品的,视其为销售。可按“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由发现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