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章 产品质量责任第二十条已废止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是否合格和其他应具备的标识、说明书、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等。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