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章 产品质量责任第十三条已废止生产者生产和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质量、标识、包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