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三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