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十条已修改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调查采访的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