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需要设置防空警报器的高层建筑,其投资建设主体应当按照人民防空警报建设规划要求,在顶层预建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基础设施,防空警报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安装。

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和迁移人民防空警报设施。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