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