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出租人、承租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房地产、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