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