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与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包含组织机构、责任分工、事故分类、处置程序、事故分析及上报等内容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定期开展演练。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