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使用与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应当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达成供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管道燃气用户变更用户名称、用气量、燃气用途或者停止使用燃气的,应当办理变更、停用手续。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