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处理,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在接到统计部门的书面建议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依法做出处理的,统计部门可以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处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