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有关组织和个人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存在的问题,均可向统计部门或者上级反映。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统计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进行修改。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