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统计资料上报后,授表机关发现错误,应当及时通知原上报单位核实更正;上报单位发现错误,应当及时报告授表机关待核实更正并加文字说明后立即上报。核实期限为:电报月报1日以内;表式月报、季报、半年报5日以内;年报10日以内。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