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公安机关依法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按照自主管理、积极防范、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