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市消保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消保委为前款规定的诉讼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