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市和区、县依法成立消保委,消保委委员由消费者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担任。市消保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工作机构。

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