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二章 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第八条已修改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地体现上海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可以确定为历史文化风貌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