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五章 精神障碍患者的看护、诊断与治疗第三十条有效公安机关、精神障碍患者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就诊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其精神科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提供专业指导和必要的帮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