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四章 心理咨询机构第二十四条有效心理咨询师应当按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依法设立的心理咨询机构或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实习一年,经实习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师实习考核管理办法,由市卫生计生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