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地名管理应当从本市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实现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