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献血条例/第五章 医疗临床用血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本市献血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书用血。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