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占用耕地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开垦耕地,也不缴纳耕地开垦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开垦或者补缴耕地开垦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缴耕地开垦费后未按照规定组织耕地开垦的,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上收耕地开垦费,并组织开垦。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