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四条已废止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水面和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