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土地使用者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依法重新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在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