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五章 政府服务和监管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民政部门应当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筹建和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养老机构的日常运营管理,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