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四章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合同载明的照料护理等级及其他约定内容,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有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