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扶持优惠第二十条已废止本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依法规范养老机构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在养老机构设立实习基地,培养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