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本市建设标准和补助条件的公益性养老机构,给予相应的建设补助或者资助。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养老机构的运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养老机构,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

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引导、鼓励本辖区户籍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的补贴措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