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扶持优惠第十九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本市建设标准和补助条件的公益性养老机构,给予相应的建设补助或者资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养老机构的运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养老机构,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引导、鼓励本辖区户籍老年人入住郊区养老机构的补贴措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