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扶持优惠第十六条已废止养老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对与养老机构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