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重点区域的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重点区域内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突出兰州的山水城市特色,在城市设计中重点突出天际轮廓线、建筑形式、建筑色彩等。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