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市重点区域内制定城市规划,实施规划管理,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城市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