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