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高新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

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科技资源和市场需要,制定产业发展目标,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