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第四十条已修改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利用外资和直接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建设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审批或审核报批。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