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第三十九条已修改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对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进行统一规划。高新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及招投标等建设工程管理事项均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管理。高新区的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